1、提出申請
由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縣、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等報批材料。
2、逐級報批
按規(guī)定由縣、市人民政府逐級上報至省級人民政府,省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國家產業(yè)政策及補充耕地等情況進行審查。
3、組織實施
農用地轉用經批準后,由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準管部門具體組織農用地轉用的實施。如果占用耕地,必須履行補充耕地的義務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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