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實際發(fā)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ㄒ唬┫蛲顿Y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ǘ┢髽I(yè)所得稅稅款;
。ㄈ┒愂諟{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ㄎ澹┍痉ǖ诰艞l規(guī)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澲С;
。ㄆ撸┪唇(jīng)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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