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用地等:全國范圍,實際操作在國家、省、縣三個層次進行。分自然等別、利用等別和等別三個層次。
2、農用地級:行政區(qū)(省縣)內。
3、農用地分等的工作對象:是現(xiàn)有農用地和宜農未利用地,暫不包括自然保護區(qū)、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中劃定的永久性林地、牧草地及其他農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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