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要土地他項權利
土地他項權利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地役權,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chǎn),以提高自己不動產(chǎn)效益的權利。我國現(xiàn)行法律《物權法》確定了地役權的概念。
2)地上權,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種植的權利。如建造廠房、住宅、種樹、種竹等。
3)空中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設施的權利。如橋梁、渡漕、高架線等。
4)地下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設管線、電纜、建設地下設施的權利。如地鐵、隧道、人防工程等。
5)土地租賃權,是指出租人將土地提供給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租金并對土地占有、使用的權利。
6)土地借用權,是指無償占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如歷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權。
7)耕作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上進行種植并獲取收獲物的權利。如單位征而不用的土地,應當退給農(nóng)民繼續(xù)耕種。農(nóng)民耕種期間,不得在該土地上興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種植多年生作物,在國家建設需要時無償退還。退還時土地上有青苗的,建設單位要付給青苗補償費。
8)土地抵押權,是指土地使用權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nèi)不轉移土地占有而將土地使用權作為債權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對土地使用權及其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依法進行處分,并以處分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shù)膿P酝恋厮棛嗬?/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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