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權屬爭議的管轄:
1、管轄原則:有利公正處理,保護當事人利益;便于調(diào)查協(xié)調(diào),依法處理;便于當事人申訴;盡量解決在基層,減少上報下傳層次,提高辦事效率。
2、管轄的范圍:
縣級: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單位之間。當事人的申請。
市(地)級:跨縣級的,政府或上級交辦、轉(zhuǎn)送的。
省級:跨市地;一方為中央直屬單位且面積大;一方為軍隊且面積大;有重大影響;交辦的。
國土地資源部:國務院交辦的,全國在重大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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