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師指示的設計變更
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條款中明確規(guī)定,工程師依據(jù)工程項目的需要和施工現(xiàn)場的實際情況,可以就以下方面向承包人發(fā)出變更通知: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二)設計變更程序
1.發(fā)包人要求的設計變更;
2.承包人要求的設計變更。
(三)變更價款的確定
1.確定變更價款的程序;
2.確定變更價款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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