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5 11:32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2015招標師考試法律法規(guī):招標投標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
內容摘要 | 招標投標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 |
行政處罰
P120 |
管轄:違法行為發(fā)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
罰款的行政處罰只能一次;違法行為2年內未被發(fā)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zhí)行 |
行政復議-當事人
P122 |
申 請 人:招標人、招標人、被處罰的相關單位主管負責人員、直接責任人員
被申請人:是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 申請時間: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 |
行政訴訟
P124 |
當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
原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可能是招標人、招標人,也有可能是被處罰單位主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人 被告:1未經行政復議,直接訴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2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維持原行為,原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3兩個以上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共同是被告 4由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該組織是被告; 5由委托的組織行政行為,委托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
行政訴訟
P125 |
證據: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的責任;在訴訟過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
時間: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在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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