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權利的保護方法
法律規(guī)定民事主體享有權利,當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行使權利。當民事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采取各種措施加以保護。保護民事權利的措施,按照性質可以分為公力救濟和私力救濟。
1.公力救濟 公力救濟,又稱國家保護,指權利人通過法定程序請求國家對其權利進行保護。公力救濟,是以民事責任作為中介的。民事權利受到侵犯時,原來正常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實現覺到阻礙和干擾,從而產生民事責任法律關系。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便行使公權力強制責任人承擔第二性的義務,以對正常的民事法律關系加以補救。
除了民事性質的停止侵害、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十種責任形式之外,還可以采用訓誡,收繳財物或非法所得、罰款、拘留、判處刑罰等行政和刑事性質的保護方法。在現代社會,法律趨于完備,國家組織也已規(guī)范化、制度化,對民事權利的救濟,以國家保護為基本手段。
2.私力救濟 所謂私力救濟,又稱自我保護,指權利受到侵害時,權利人得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采取自我保護措施,自行救濟受侵害的權利。現代社會,權利侵害以公力救濟為原則,但在有些情況下,民事主體權利受到侵害,情形緊迫,如不及時制止或躲避侵害,不僅會使權利人無從實現權利,還有可能擴大勢態(tài),影響社會秩序。所以各國民法均規(guī)定,民事主體可在一定限度內進行私力救濟,包括自衛(wèi)行為和自助行為。
(1)自衛(wèi)行為。自衛(wèi)行為,指民事主體為使自己或他人的權利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自衛(wèi)或躲避措施,包括正當防衛(wèi)和緊急避險。
正當防衛(wèi),指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財產或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對侵權行為人采取的必要防衛(wèi)行為。正當防衛(wèi)的構成要件有:
①必須是針對不法的侵害行為而實施,對合法行為不能防衛(wèi)。
②不法侵害行為必須是在進行中的。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是指已經開始的,或者正在實施而尚未結束的不法侵害行為。如果這種行為純屬想象或推測,或者是已經終止的,則當事人不存在防衛(wèi)問題。
③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人進行防衛(wèi)。
④不得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傷害,防衛(wèi)過當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財產和人身免受正在發(fā)生 的侵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緊急避險是以損害較小的利益來保全較大的利益,因而是有利于社會的行為。緊急避險的構成要件是:
①必須有危及本人或他人的財產和人身的危險存在。
②危險必須是緊迫的、現實的。
③避險行為是不得已的,是惟一可能采取的方法。
④行為不能超過必要限度,也即避險造成的損失應當小于所避免的損失。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2)自助行為。自助行為,指民事主體為保護自己的權利而自行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助行為主要在于保護債權,如留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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