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表格應在現場記錄填寫,必須做到圖表與實地一致,各項目填寫齊全,準確無誤,字跡清楚整潔。
(2)填寫各項內容不得涂改,只能劃改。同一項內容,劃改不得超過兩次。劃改處應加蓋劃改人印章。對土地使用者名稱、法人代表或戶主(代理人)、界址點號、界址間距、界址線類別、界址線位置、指界人簽章等,還須在備注或調查記事、勘丈記事欄中說明。
(3)表格應每宗地填寫一份。項目欄內容不夠填寫時,可加頁續(xù)填。
(4)調查結果與土地登記申請書填寫不一致時,按實際情況填寫,并在權屬調查記事欄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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