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具體管理的承擔者主要是業(yè)主單位、咨詢服務單位和承包商。在工程項目的全過程管理中,三者如何相互分工合作、相互制約,在國內外形成了多種工程項目管理模式。這些模式在本書第一章已經作了概述。項目業(yè)主要根據項目的規(guī)模和特點在咨詢工程師的協助下選擇和確定項目管理模式,形成最佳的優(yōu)勢組合。選擇時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1)業(yè)主本身的人力資源狀況。
(2)咨詢服務機構的能力與信譽。
(3)承包商的能力與信譽。
(4)上級主管單位的意愿。
項目管理模式選定后,還要確定選擇咨詢服務單位和承包商的方式和進度。草擬合同條款,把各方的責任、權利、義務寫進合同條款。具體做法參閱本書第七章和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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