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賠償請求人
。ㄒ唬┬姓r償請求人的范圍
行政賠償請求人是指因其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不法侵害造成實際損失而依法請求國家予以賠償?shù)墓、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設定請求人的概念是為了合理地限制可以請求國家賠償?shù)娜藛T范圍。根據我國國家賠償法第六條的規(guī)定,行政賠償請求人主要有以下幾類:
1.一般情況下的賠償請求人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因行政侵權行為受到直接損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享有賠償請求權。
2.特殊情況下的賠償請求人1)受害的公民死亡的,其繼承人是賠償請求人;2)受害的公民死亡的,與其有扶養(yǎng)關系的親屬是賠償請求人;3)受害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的,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賠償請求人。
3.外國人、外國企業(yè)和組織的賠償請求權。
(二)請求人行使權利的時效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32條的規(guī)定,賠償請求人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shù)臅r效是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由此可見,請求人行使權利的時間期限為兩年,并且是從行政侵權行為被確認違法之日起開始計算,而不是從請求人遭受到不法侵害時開始計算。
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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