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工程項目傷亡事故發(fā)生時的應急措施
(1)施工現場傷亡事故發(fā)生后,項目部應立即啟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各單位應根據預案的組織分工和預定程序立即開始搶救工作。
(2)施工現場人員要有組織、聽指揮,搶救傷員。除現場對傷員進行必要的緊急處理外,要立即送有關急救醫(yī)院進行搶救,盡一切可能減少傷勢的惡化和死亡的發(fā)生。
(3)在搶救傷員的同時,應迅速排除險情,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4)保護事故現場。一般要劃出隔離區(qū),作出隔離標識并有人看護事故現場。必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人為或自然因素的破壞。
(5)事故現場保護時問通常要到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現場調查、現場取證完畢,或當地政府行政管理部門或調查組認定事實原因已清楚時,現場保護方可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