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chǎn)法:安全設備、設施

依據(jù)《使用有毒物品作業(yè)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確保職業(yè)中毒危害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通訊報警裝置處于正常適用狀態(tài),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運行。
用人單位應當對上述所列設施進行經(jīng)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良好運行狀態(tài)。
職業(yè)中毒危害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通訊報警裝置處于不正常狀態(tài)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停止使用有毒物品作業(yè);恢復正常狀態(tài)后,方可重新作業(yè)。

報考指南
報 名 時 間
7-8月
考試教材
延用24版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內(nèi)
考 試 時 間
10月25、26日
考 試 成 績
考后2個月左右
合格證領取
考后3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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