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咨詢工程師《政策》:公開招標的一般程序
公開招標的一般程序
招標:在這一階段的工作主要有:確定采購機構和采購需求,編制招標文件,確定標底,發(fā)布采購公告或發(fā)出投標邀請,進行投標資格預審,通知投標商參加投標并向其出售標書,組織召開標前會議等。
投標:在這一階段的工作主要有:申請投標資格,購買標書,考察現(xiàn)場,辦理投標保函,算標,編制和投送標書等。
開標:開標由采購機構組織進行,但需邀請投標商代表參加。采購官員要按照有關要求,逐一揭開每份標書的封套,開標結束后,還應由開標組織者編寫一份開標會紀要。
評標:評標是采購方的單獨行為,由采購機構組織進行。在這一階段的工作主要有:審查標書是否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和有關規(guī)定,組織人員對所有的標書按照一定方法進行比較和評審,就初評階段被選出的幾份標書中存在的某種問題要求投標人加以澄清,最終評定并寫出評標報告等。
決標:決標是采購機構的單獨行為,但需由使用機構或其他人一起進行裁決。在這一階段的工作主要有:決定中標人,通知中標人其投標已經(jīng)被接受,向中標人發(fā)出授標意向書,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并向他們退還投標保函等。
授予合同:通常雙方對標書中的內容進行確認,并依據(jù)標書簽訂正式合同。為保證合同履行,簽訂合同后,中標的供應商或承包商還應向采購人或業(yè)主提交一定形式的履約擔保書或擔保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