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造價工程師工程計價要點:招標工程量清單缺項
招標工程量清單缺項
1.清單缺項漏項的責任
招標工程量清單必須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準確性和完整性由招標人負責。因此,招標工程量清單是否準確和完整,其責任應當由提供工程量清單的發(fā)包人負責,作為投標人的承包人不應承擔因工程量清單的缺項、漏項以及計算錯誤帶來的風險與損失。
2.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
(1)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調整。施工合同履行期間,由于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分部分項工程出現(xiàn)缺項漏項,造成新增工程清單項目的,應按照工程變更事件中關于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調整方法,調整合同價款。
(2)措施項目費的調整。由于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分部分項工程出現(xiàn)缺項漏項,引起措施項目發(fā)生變化的,應當按照工程變更事件中關于措施項目費的調整方法,在承包人提交的實施方案被發(fā)包人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由于招標工程量清單中措施項目缺項,承包人應將新增措施項目實施方案提交發(fā)包人批準后,按照工程變更事件中的有關規(guī)定調整合同價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