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傳統(tǒng)承發(fā)包模式與新型承發(fā)包模式的區(qū)別
【提問】
1、EPC承包模式是不是總分包模式和聯合體承包模式的結合?這三種之間有什么區(qū)別?
2、為什么與施工總承包模式相比,CM承包模式的合同價更具合理性?
3、GMP指什么?
4、是不是現在大部分的工程都是直線職能制組織機構?
5、現在大部分工程采用什么承發(fā)包模式?才用什么組織機構?
【回答】
學員nanguangdong,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1、EPC承包是指一家承包商或承包商聯合體對整個工程的設計、材料設備采購、工程施工實行全面、全過程的“交鑰匙”承包。
總分包模式是將工程項目全過程或某一階段(如設計或施工)的全部工作發(fā)包給一家符合要求的承包單位。
聯合體承包是指可以由幾家公司聯合起來成立聯合體,以聯合體的名義與業(yè)主簽訂工程承包合同。
聯合體中的這幾家公司是并列的關系。
2、與施工總承包相比,采用CM承包模式時的合同價更具合理性。采用CM承包模式時,施工任務要進行多次分包,施工合同總價不是一次確定,而是有一部分完整施工圖紙,就分包一部分,將施工合同總價劃整為零。而且每次分包都通過招標展開競爭,每個分包合同價格都通過談判進行詳細討論,從而使各個分包合同價格匯總后形成的合同總價更具合理性。
3、GMP表示的意思就是“最大工程費用”。
4、您的理解是正確的。
5、大部分采用施工總承包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