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 50500—2013),當實際增加的工程量超過清單工程量15%以上,且造成按總價方式計價的措施項目發(fā)生變化的,應將( )。
A 綜合單價調高,措施項目費調增
B 綜合單價調高,措施項目費調減
C 綜合單價調低,措施項目費調增
D 綜合單價調低,措施項目費調減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工程變更類合同價款調整事項。綜合單價的調整原則:當應予計算的實際工程量與招標工程量清單出現偏差(包括因工程變更等原因導致的工程量偏差)超過15%時,對綜合單價的調整原則為:當工程量增加15%以上時,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低;當工程量減少15%以上時,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高。至于具體的調整方法,則應由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措施項目費的調整:當應予計算的實際工程量與招標工程量清單出現偏差(包括因工程變更等原因導致的工程量偏差)超過15%,且該變化引起措施項目相應發(fā)生變化,如該措施項目是按系數或單一總價方式計價的,對措施項目費的調整原則為: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項目費調增;工程量減少的,措施項目費調減。至于具體的調整方法,則應由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參見教材P241~2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