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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1 15:20 來源于網(wǎng)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除了醫(yī)療照射之外,對于一項實踐中的任一特定的源,其劑量約束和潛在照射危險約束應不大于審管部門對這類源規(guī)定或認可的值,并不大于可能導致超過劑量限值和潛在照射危險限值的值;
2、對任何可能向環(huán)境釋放放射性物質的源,劑量約束還應確保對該源歷年釋放的累積效應加以限制,使得在考慮了所有其他有關實踐和源可能造成的釋放累積和照射之后,任何公眾成員(包括其后代)在任何一年里所受到的有效劑量均不超過相應的劑量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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