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用成本逼近法應注意的問題
(1)土地取得費和土地開發(fā)費均應是評估期日的重置費用;
(2)各項費用的取費標準應有足夠的依據(jù)和充分的分析;
(3)評估結果一般作為投入成本價格分析,慎用于市場交易價格。
2、成本比較法例題
估價步驟:(1)土地取得費(2)土地開發(fā)費(3)投資利息(4)開發(fā)利潤(5)土地增殖收益(6)土地價格(注意一般算出的為無限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7)進行出讓比率、年期等各項修正(8)土地單價和總價格
3、(1)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該費為中央或省級政府向市、縣級政府受取的平均土地純收益,實際屬于土地收益在各級政府間分配的一種方式,在成本逼近法中不能算入土地取得費中,雖然地方政府可能還是將成本轉嫁給企業(yè),但計算時還是需要按照規(guī)定來。
(2)利息計算錯誤,特別注意開發(fā)費以基礎設施配套費標準計算。
(3)年期修正錯誤(4)注意單位的轉換以及總價和單價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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