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一物一權原則,一個所有權的客體僅為一個獨立物,集合物原則上不能成為一個所有權的客體,而只能成為多個所有權的客體。物權的客體僅為獨立的特定的物。只有在作為物權的客體的物具有獨立性和特定性的情況下才能明確物權的支配范圍,使物權人能夠在其客體之上形成物權并排斥他人的干涉。但是說一個所有權的客體僅為一個特定物,并不是說一個特定物之上的所有人不能為多人,事實上數(shù)人對一物享有所有權,并不指所有權也成為多重所有權,所有權仍然是一個,只不過主體存在著多人而已。共有,就是指數(shù)個人對一個物享有一個獨立所有權,而不是每一個共有人各自都有一個獨立的所有權。
上一篇:物權公示原則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lián)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lián)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聯(lián)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