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發(fā)展與完善,房地產市場的有序建立以及土地有償使用制度的確立,同一宗土地在空間分布上出現(xiàn)多個使用權主體已成為普遍存在的客觀現(xiàn)實,有關“空間權”的問題日益突出。然而我國法律制度中卻無空間權的明確規(guī)定,與之相關的立法與學術研究也尚處于起步階段,這與我國利用開發(fā)空間的現(xiàn)狀極不相符。因此,確定空間權制度,對空間權進行立法構建,對于解決我國土地實踐中的問題,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xiàn)實意義。
1、空間權的確定可以界定土地權利歸屬,明晰各方法律關系,實現(xiàn)定紛止爭。
空間的多層次性使得多個權利主體可以分割使用同一地表上下的空間,使空間使用權可以從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中分離出來,由非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享有。但每個權利主體只能對各自所有和使用的特定范圍的空間行使相應的權利。此外,為了充分利用土地空間,在已經設定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他項權利的土地上仍可以設定空間使用權,由此產生土地所有權人與空間使用權人、空間使用權人與土地他項權利人之間平面或立體的相互關系。引入空間權概念,對其權利義務內容予以立法規(guī)范,各權利主體的法律關系得以明晰,權利性質和范圍得以界定,能夠避免不同空間權人權利行使時的利益沖突,減少不必要糾紛的發(fā)生。
2、空間權的確立可以避免資源浪費,保護權利人的合法利益,規(guī)范經濟秩序。
我國土地資源相對不足,城市人口稠密,生產、生活的空間極其短缺,在城市化進程中,各種主客觀原因造成的“空間浪費”現(xiàn)象嚴重,尤其是在商品經濟發(fā)達的市區(qū)對空間的利用更為迫切;利用空間發(fā)展房地產市場導致了大量空間權屬糾紛的產生,建立、完善空間權制度,并在立法上給予確認,將促進健全的房地產市場的建立與發(fā)展。此外,規(guī)范人們按照法定的空間秩序進行經濟生活,能夠保護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也提高人們積極開發(fā)利用空間資源的意識。
3)空間權的確立可以維護國家利益,增加國家財政收入。
空間權確立后,國家作為空間所有權人得以出讓、租賃等方式將空間讓與他人使用,并可收取相應的空間使用權出讓金、租金。空間有償使用制度的確立,無疑可以促進國家財力的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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