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第三人誤信表見代理人具有代理權的原因很多,主要的有:
。1)被代理人以書面或口頭形式直接或間接地對第三人表示以他人為自己的代理人,而事實上并未對其進行授權,第三人信賴被代理人的表示而與該人為法律行為。
(2)被代理人將有證明代理權存在的文件交給他人,第三人信賴此文件而與該人為法律行為。
(3)因委托授權不明,代理人超越代理權實施代理行為,但第三人誤信其代理行為仍在代理權之內。
。4)代理關系終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的措施公示代理關系終止的事實,并收回代理人持有的代理權證書,以致造成第三人不知代理關系已終止。
(5)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而不制止,使第三人誤認其有代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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