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監(jiān)理工程師《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命題精髓(74)
當事人名稱或者法定代表人變更對合同效力的影響
當事人名稱或者法定代表人變更不會對合同的效力產(chǎn)生影響。因此,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當事人合并或分立后對合同效力的影響
按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訂立合同后當事人與其他法人或組織合并,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由合并后的新法人或組織繼承,合同仍然有效。
訂立合同后分立的,分立的當事人應及時通知對方,并告知合同權利和義務的繼承人,雙方可重新協(xié)商合同的履行方式。如果分立方?jīng)]有告知或分立方的該合同責任歸屬通過協(xié)商對方當事人仍不同意,則合同的權利義務由分立后的法人或組織連帶負責,即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掃碼添加老師進群


54:00
30:20
42:06
5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