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一級建造師考試《建筑工程》強化訓練(十二)
1.某教學樓為四層磚混結構。該工程施工時,在安裝三層預制樓板時,發(fā)生墻體倒塌,先后砸斷部分三層和二層樓板共12塊,造成三層樓面上的一名工人隨倒塌物一起墜落而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2萬元。經調查,該工程設計沒有問題。施工時按正常施工順序,應先澆筑現澆梁,安裝樓板后再砌三層的磚墻。實際施工中由于現澆梁未能及時完成,施工中先砌了三層墻,然后預留樓板槽,槽內放立磚,待澆筑承重梁后,再嵌裝樓板,在嵌裝樓板時,先撬掉槽內立磚,邊安裝樓板、邊塞縫的施工方案。在實際操作中,工人以預留槽太小,樓板不好安裝為理由,把部分預留槽加大,并且也未按邊裝板、邊塞縫的要求施工。
問題:
?。?)簡要分析這起事故發(fā)生的原因。
?。?)這起事故可認定為哪種等級的重大事故?依據是什么?
?。?)若需要對該事故進行事故現場勘察,應勘察哪些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