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一級建造師考試《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輔導資料(14)
五、定金
定金是以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
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數(shù)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重點解析]
1.法律規(guī)定定金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即定金合同也是要式的。
2.應注意定金合同也是踐成合同,其生效時間并非從訂立合同之日起,而是從實際交付之日起,即“交付生效”。
3.定金數(shù)額雖可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這個數(shù)字比例一定要記住。
4.至此,我們已經(jīng)將《擔保法》的主要內容學習完畢。我國《擔保法》規(guī)定的擔保形式有五種,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這五種基本形式需要記住。
5.我們對這五種擔保形式作一下總結,找出它們的相同之處和不同之處:
(1)相同點:
這五種形式都屬于擔保,如果債務人到期不能償還債務,擔保人都要承擔擔保的責任。此外,除留置屬于法定擔保不需要簽訂書面合同外,其他的四種擔保形式《擔保法》都規(guī)定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2)不同點:
主體不同:
①可以作保證人的只能是第三人
②可以作抵押人的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③可以作質押人的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④可以作留置人的只能是債務人
⑤可以交付定金的擔保人只能是合同當事人中的需方
客體不同:
①保證擔保中不涉及到物
②抵押擔保中不需要將抵押物轉移占有
③質押擔保中需要將質物轉移
④留置擔保是將留置物留置
⑤定金擔保是將貨幣交付給供方
本節(jié)典型習題
1.王海與李俊簽訂了一個購買建筑材料的合同,則在一定條件下下列單位中可以為此合同的債務人作保證人的是(D)
(A)學校
(B)幼兒園
(C)醫(yī)院
(D)某法人單位的財務科
2.王海是債權人,李俊是債務人,李林是保證人,合同中沒有約定保證方式。則在李俊沒能按期償還債務的情況下,(D)
(A)王海只能首先要求李俊償還債務
(B)王海只能首先要求李林償還債務
(C)李俊可以要求李林首先償還債務
(D)王海可以首先要求李俊償還債務,也可以首先要求李林償還債務
3.李林作為擔保人,其對擔保的理解正確的是(D)
(A)質押不轉移對質物的占有
(B)土地所有權可以抵押
(C)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shù)模梢耘c債務人協(xié)議將質物拍賣
(D)以債券作為質物的權利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