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二級建造師法規(guī)復習資料:訴訟時效制度
九、訴訟時效制度
定義訴訟時效是指由于權(quán)利人在法定期間內(nèi)怠于行使其債權(quán),法律規(guī)定消滅其勝訴權(quán)。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普通訴訟時效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quán)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短期訴訟時效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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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鍪圪|(zhì)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ㄈ┭痈痘蛘呔芨蹲饨鸬?;
?。ㄋ模┘拇尕斘锉粊G失或者損毀的。
訴訟時效的起算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quán)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但是,從權(quán)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訴訟時效中止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nèi),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quán)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訴訟時效中斷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