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建筑工程》考試專家解析(17)
掌握建筑工程合同價款的調整
本條目要求掌握如下內容:合同價款進行調整的前提條件;調整有效期限及形式;調整依據;變更價款支付。
1.合同價款進行調整的前提條件:合同約定的調整情況發(fā)生。
2.調整有效期限及形式:
?、懦邪耍涸诤贤?guī)定的調整情況發(fā)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人。
?、瓢l(fā)包人: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3.調整依據:
⑴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坪贤兄挥蓄愃朴谧兏こ痰膬r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呛贤袥]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或發(fā)包人提出適當?shù)淖兏鼉r格,經對方確認后執(zhí)行。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的,雙方可提請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進行咨詢或按合同約定的爭議或糾紛解決程序辦理。
4.變更價款支付:
?、?確認增(減)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減)合同價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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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公網安備321282020009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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