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房地產估價師理論與方法考點總結土地取得成本
一、土地取得成本
土地取得成本是指取得房地產開發(fā)用地的必要支出。在目前情況下,土地取得成本的構成因取得房地產開發(fā)用地的途徑不同而不同。取得房地產開發(fā)用地的途徑可歸納為以下3個:①通過市場購置取得;②通過征收集體土地取得;③通過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取得。在實際估價中,應根據估價對象的實際情況(如在估價對象所處的地段,當地同類土地取得的主要途徑)選取上述三個途徑之-來求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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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善、成熟的土地市場下,土地取得成本一般是由購買土地的價款和應當由買方(在此為房地產開發(fā)商)繳納的稅費和可直接歸屬于該土地的其他支出構成。目前主要是購買政府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或者房地產開發(fā)商轉讓的已完成征收或拆遷補償安置的建設用地使用權。這種情況下的土地取得成本一般包括:
(1)土地使用權購買價格。一般是采用市場法求取,也可以采用基準地價修正法、成本法求取。
?。?)買方應當繳納的稅費。包括契稅、印花稅、交易手續(xù)費等,通常是根據稅法及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按照土地使用權購買價格的一定比例來測算。
例如,某宗面積為5000㎡的房地產開發(fā)用地,市場價格(樓面地價)為800元/㎡,容積率為2,受讓人需按照受讓價格的3%繳納契稅等稅費,則土地取得成本為:
800×5000×2×(1+3%)=8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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