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房地產估價師《基本制度與政策》復習資料(80)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guī)定“國家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房地產價格評估,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技術標準和評估程序,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為基礎,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重置價格應當定期確定并公布。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一)房地產抵押登記部門
《物權法》規(guī)定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guī)定房地產抵押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并辦理抵押登記。房地產抵押未經登記的,抵押權人不能對抗第三人,對抵押物不具有優(yōu)先受償權。考試&大&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先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后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guī)定的法定程序。為了簡化程序,方便當事人申辦,同時也為了保證抵押登記的安全性,部分地方規(guī)定,以房、地合一的房地產抵押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為抵押登記機關;以地上無定著物的出讓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由核發(fā)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二)房地產抵押登記要件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規(guī)定房地產當事人應在抵押合同簽訂后的30日內,持下列文件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1)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2)抵押登記申請書;
(3)抵押合同;
(4)《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應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5)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6)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抵押當事人議定的抵押價值書面協(xié)議或者房地產估價機構出具的估價報告;
(7)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登記機關應當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核,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抵押物是否符合準許進入抵押交易市場的條件;抵押物是否已經抵押;抵押人提供的房地產權利證明文件與權屬檔案記錄內容是否相符,查對權屬證書的真?zhèn)蔚龋⒂蓪徍巳撕炞衷诎浮??amp;試大&對符合登記條件的應在法定期限內核準登記并頒發(fā)他項權利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