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29 17:09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合同訂立的一般原理。合同是當事人這間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合同的訂立一般要經由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 要約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一定的條件同對方訂立合同,并含有一旦要約被對方承諾時即對提出的要約一方產生的約束力的一種意思表示。提要要約的一方稱為要約人,對方成為受要約人。
一項有效的要約必須符合以下要求: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①要約必須表明要約人愿意按照要約中所提出的條件同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②要約的內容必須明確、肯定,即應該包括擬將簽定的合同的主要條件,一旦受要約人表示承諾,就足以成立一項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的合同。
③要約必須傳達到受要約人才能生效。
要約的約束力包含兩個方面的含義:一個是指對要約人的約束力,另一個是指對受要約人的約束力。要約對兩者的約束力是不同的。一般地說,要約對于受要約人是沒有約束力的。受要約人接到要約,只是在法律上取得了承諾的權利,但并不受要約的拘束,并不因此而承擔了必須承諾的義務
不僅如此,在通常情況下受要約人即使不予承諾,也沒有通知要約人的義務。所謂要約對要約人的約束力,是指要約人發(fā)出要約之后在對方承諾之前能否反悔,能否把約的內容予以變更,或把要約撤消的問題。這個問題主要產生于要約已經到達受要約人之后到受要約人作出承諾這段時間。
在法律上要把要約與要約邀請區(qū)分開來。要約邀請又稱要約引誘,其目的雖然也是為了訂立合同,但它本身不是一項要約而是為了邀請對方向自己發(fā)出要約。來源于考試大。要約與要約邀請的主要區(qū)別在于:如果是要約,它一經對方承諾,要約人即須受到約束,合同即告成立;如果是要約邀請,則即使對方完全同意或接受該要約邀請所提出的條件,發(fā)出該項要約引誘的一方仍不受約束,除非他對此表示承諾或確認,否則合同仍不能成立。 承諾則是受要約人按照要約所指定的方式,對要約的內容表示同意后種意思表示。承諾的法律效力表現在要約人收到承諾時起合同即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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