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全工程師法律法規(guī):民用爆炸物品《條例》適用范圍
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軍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類火藥、炸藥及其制品和雷管、導火索等點火、起爆器材。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yè)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制訂、公布。
民爆產(chǎn)品分為工業(yè)炸藥、工業(yè)雷管、工業(yè)索類火工品、油氣井用爆破器材、地震勘探用爆破器材等8大類、39個品種、378個產(chǎn)品。
新《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于200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1984年開始施行長達22年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民用爆炸物品的生產(chǎn)、銷售、購買、進出口、運輸、爆破作業(yè)和儲存以及硝酸銨的銷售、購買,適用本條例。(多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