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級建造師《法規(guī)》重點:物權的保護
物權的保護: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diào)解等途徑解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物權保護應當采取如下方式:
1、因物權的歸屬和內(nèi)容發(fā)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2、被無權占有人占有不動產(chǎn)或動產(chǎn)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不能返還原物或者返還原物后仍有損失的,可以請求損失賠償。
3、造成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損毀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能恢復原狀的或者恢復原狀后仍有損失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4、防礙行使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礙。
5、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消除危險。
6、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