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級建造師《法規(guī)》重點:民事法律關系主體
民事法律關系主體包括:民事法律關系主體(簡稱民事主體),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中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的當事人和參與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1.自然人:自然人是依自然規(guī)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體資格的人。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
2.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應當具備4個條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財產(chǎn)和經(jīng)費;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gòu)和場所;
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也具有行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法律賦予法人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能力,其行為能力總是有限的,由其成立的宗旨和業(yè)務范圍所訣定。法人的行為能力始于法人的成立而止于法人的撤銷。
3.其他組織:法人以外的其他組織也可以成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稱為非法人組織。如:合伙制的企業(yè)、分公司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