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房地產估價師《理論與方法》:估價委托人
估價委托人
估價委托人簡稱委托人,俗稱客戶:是指直接向估價機構提出估價需求,與估價機構訂立估價委托合同的單位或個人。委托人有義務向估價機構如實提供其悉知的估價所必要的情況和資料。例如估價對象的權屬證明、財務會計信息,并對所提供的情況和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有義務協(xié)助估價人員搜集估價所必要的情況和資料及對估價對象進行的實地查看等工作;不得干預估價人員和估價機構的估價行為和估價結果。
要注意估價委托人、估價對象權利人、估價利害關系人、估價報告使用者之間的異同。
估價對象權利人:是指估價對象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抵押權人等權利人。
估價利害關系人:是指估價結果的客觀合理與否會直接影響其利益的單位和個人。
估價對象權利人:一般是估價利害關系人,估價對象的潛在投資者、受讓人往往也是估價利害關系人。
估價報告使用者:可能是估價對象權利人、債權人、投資者、受讓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等。
委托人不一定是估價對象權利人或估價報告使用者。委托人委托估價、獲取估價報告的目的可能是供自己使用,此時委托人同時也是估價報告使用者。委托人委托估價、獲取估價報告的目的可能是提供給特定的第三方使用,例如房地產抵押估價中借款人委托的,估價報告使用者是貸款人(如商業(yè)銀行);委托人委托估價、獲取估價報告的目的還可能是提供給不特定的第三方使用,例如受上市公司委托出具的某些估價報告是提供給社會公眾使用。委托人和估價報告使用者通常是估價利害關系人,但也有例外。例如,在為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被查封的房地產的估價中,人民法院既是委托人也是估價報告使用者,但不是估價利害關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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