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衡原理是以估價對象的內部各構成要素的組合是否均衡,來判定估價對象是否為最高最佳利用。它也可以幫助我們確定估價對象的最佳集約度和最佳規(guī)模。以建筑物與土地的組合來講,建筑物與土地相比較,如果規(guī)模過大或過小,或者檔次過高或過低,則建筑物與土地的組合不是均衡狀態(tài),該房地產的效用便不能得到有效發(fā)揮,從而會降低該房地產的價值。例如,某宗土地上有建筑物,但該建筑物不是在最高最佳利用狀態(tài),例如已過時、破舊、現(xiàn)狀容積率低,則會對該宗土地的有效利用構成妨礙,在對該宗土地進行估價時就需要做減價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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