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一級建造師《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
一、訴訟時效是指由于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nèi)怠于行使其債權,法律規(guī)定消滅其勝訴權。
四個要點:
(1)起訴權不消滅(法院仍應開庭審理,查明是否存在時效中止、中斷的情形。請同時注意聯(lián)系P243起訴的4個條件);
(2)實體權利不消滅,超過時效后債務人自愿履行的不得反悔;
(3)訴訟時效只與請求權(債權)有關,與支配權、形成權、抗辯權無關;
(4)訴訟時效直接法定,當事人無權自行約定。
二、訴訟時效的種類、起算、時效中止和時效中斷都屬于必考內(nèi)容。
三、如何區(qū)分時效中止和中斷?中止的兩種情形是由于“客觀”情況不能行使請求權;而中斷的三種情形是“主觀”上不存在怠于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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