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咨詢工程師學習指導:注冊咨詢工程師考試程序
第二章 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
九、考試程序、考試地點、考試時間、考試的組織管理及考試成績管理(P40~41)
1.考試程序:報名、審查、發(fā)放準考證。
2.考試地點:考場原則上設在省會城市,如確需在其他地方設置,須經人事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批準。
3.考試時間:考試原則上每年一次,考試具體時間由人事部辦公廳發(fā)文通知。
4.考試的組織管理: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資格考試,由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組織或授權組織實施考務工作,會同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對考試進行監(jiān)督、檢查、指導和確定合格標準。
5.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荚囈?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xù)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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