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估價師《案例分析》第一章沖刺內容(10)
3.可比價格基礎錯誤
(1)樓面地價與單位地價混淆;
(2)幣種換算錯誤;
(3)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出租面積等混淆。
4.各項目修正錯誤
(1)修正項目錯誤(應為“交易情況”、“交易日期”和“房地產狀況”三項,三因素修正或“交易情況”、“交易日期”、“區(qū)域因素”和“個別因素”四項,四因素修正,估價規(guī)范 );
(2)修正方向錯誤。一是修正項目的分子、分母顛倒(“交易日期”為分子修正,其他項目為分母修正);二是修正項目調增或調減的方向調整錯誤;(2003改錯題,三個修正系數(shù)計算錯誤)
(3)可比實例房地產狀況的修正未采取交易當時的狀況;
(4)交易日期修正時,修正基數(shù)沒有采取交易當時的價格水平;
(5)交易日期修正環(huán)比和定基指數(shù)的運用錯誤;
(6)房地產狀況修正幅度過大:單項修正超過了20%,綜合修正超過了30%.
(7)交易情況的修正缺乏理由
(8)因素修正與基本情況調查表或實際的描述不一致,或缺少可比實例因素修正說明
(9)計算可能出現(xiàn)錯誤。
5.加權綜合確定估價結果錯誤
(1)交易日期、交易情況接近估價時點的價格計算結果權數(shù)應大,否則存在錯誤。
(2)區(qū)域因素、個別因素較差的價格計算結果權數(shù)應小,否則存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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