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08 18:55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廢標后,除采購任務取消情形外,應當重新組織招標;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購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設區(qū)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或者政府有關部門批準。
認為,廢標后,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不能草率作出決定,而應認真分析和查找廢標原因,審查采購程序是否合規(guī)、采購信息發(fā)布是否充分、采購文件的內容是否合法、公正、合理,再結合采購項目的特性、
采購預算和采購時間需求,采取以下幾種處理方法:
延期重新組織開標 報名時間止,投標供應商不足三家,經審查采購程序合規(guī),采購文件無不合法不合理條款,但采購信息發(fā)布不夠充分的,或投標供應商本身的資質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因文字理解方面出現歧義,或因工作疏忽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或因其他失誤未通過資格審查和符合性審查的,造成有效供應商不足三家而廢標的,如果采購項目時間要求不緊,可沿用原采購文件,
適當延長采購信息發(fā)布時間,延期組織開標。
修訂采購文件后重新組織招標 廢標后,審查招標文件的供應商資質、產品技術參數、評分辦法和評分標準、采購預算、付款方式、供貨時間等方面存在不合法、不公正或不合理等問題,應先和采購單位溝通和協(xié)商,
在取得采購單位理解的基礎上,對采購文件的上述條款進行修訂(復雜項目可聘請專家參與招標文件的審定和修改),并重新發(fā)布采購信息和采購文件,重新組織招標。
變更采購方式繼續(xù)招標 廢標后,審查采購信息發(fā)布充分,采購程序合規(guī),采購文件無不合法、不公平、不合理條款的,而是因采購項目的客觀特殊性,潛在供應商數量有限,可綜合考慮采購項目特性、
采購預算和采購時間需求以及有效投標人情況,經報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同意后,現場改為競爭性談判或單一采購等采購方式繼續(xù)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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