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估價師《制度與政策》第十章(3)
9. 房地產開發(fā)商開發(fā)的商品房要不要交房產稅
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產稅
但售出前房發(fā)商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征收
10. 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的房產稅政策
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
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維護結構,能夠遮風避害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經營、工作等的場所
在房產稅征收范圍內的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應征收房產稅
自用的地下建筑
工業(yè)用途房產,按房屋原價的50%-6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
房產稅=房屋原價×(50%~60%)×[1-(10%~30%)]×1.2%
商業(yè)和其他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70%-8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
房產稅=房屋原價×(70%~80%)×[1-(10%~30%)]×1.2%
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如地下室、地下停車場、商場的地下部分,應將地下部分與地上房屋視為一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關規(guī)定計算征收房產稅
出租的地下建筑
按出租地上房屋建筑有關規(guī)定計征房產稅
11.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
是以城鎮(zhèn)土地為課稅對象,向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納稅人是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
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繳納
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
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劃分使用權比例分別納稅
12.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課稅對象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和工礦區(qū)征收(農村不征收)
13.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
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
土地面積由省級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
14.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標準-采用分類分級的幅度定額稅率,每年每平方米標準分為四個檔次
大城市 1.5-30元
中等城市1.2-24元
小城市0.9-18元
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0.6-12元
具體標準由省級政府確定
調整
經濟落后地區(qū),可適當降低稅額,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最低稅額的30%
經濟發(fā)達地區(qū),可適當提高稅額,但必須報財政部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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