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房地產估價師制度與政策講義(14)
5. 納稅地點和納稅期限
地點
該稅由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征收
納稅人的土地不屬于同一省的,應由納稅人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屬地原則)
同一省內,納稅人跨地區(qū)使用的土地,共納稅地點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期限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
6. 減稅、免稅
6.1 政策性免稅-如需減免,由省級稅務機關審核后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由國客財政部門撥付事業(yè)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yè)的生產用地
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月份起免繳5至10年
財政部另行規(guī)定的能源、交通、水種等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6.2 由地方確定的免稅
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房產管理部門在房租調整改革前經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免稅單位職工家庭的宿舍用地
民政部門舉辦的安置殘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廠用地
集體和個人舉辦的學校、醫(yī)院、托兒所、幼兒園用地
【2007年】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采用分類分級的( )稅率。
A.比例
B.超額累進
C.全額累進
D.幅度定額
【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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