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案例分析》課程講義(42)
4.“估價目的”可能出現(xiàn)的錯誤
估價目的要說明本次估價的目的和應用方向。如:
(1)房地產抵押估價的估價目的應表述為:“為確定房地產抵押貸款額度提供參考依據(jù)而評估房地產抵押價值”。
(2)城市房屋拆遷估價的估價目的應表述為:“為確定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金額而評估其房地產市場價格。”
對于估價報告沒有結合“估價目的”而產生的錯誤見后面“估價報告不符合估價目的的錯誤”的詳細闡述。
5.“估價時點”可能存在的錯誤
估價時點要說明所評估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對應的年月日。錯誤主要有:
(1)“估價時點”表述不正確(如表述為“估價時期”、“估價年月”等);
(2)估價時點與報告中的時間數(shù)據(jù)是否吻合。
6.“價值定義”可能出現(xiàn)的錯誤
價值定義要說明本次估價采用的價值標準或價值內涵。要特別注意拆遷估價和抵押估價的價值定義。
(1)房地產抵押價值的定義為:“抵押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市場價值,等于假定未設立法定優(yōu)先受償權利下的市場價值減去房地產估價師知悉的法定優(yōu)先受償款。”
(2)拆遷估價的價值標準為公開市場價值,不考慮房屋租賃、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響。 “房屋拆遷評估價格為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不包含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和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yè)的補償費,以及被拆遷房屋室內自行裝修裝飾的補償金額。”
7.“估價依據(jù)”可能出現(xiàn)的錯誤
說明本次估價依據(jù)的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guī),《房地產估價規(guī)范》和指導意見,委托方提供的有關資料,估價機構和估價人員掌握和搜集的有關資料。
8.“估價原則”可能出現(xiàn)的錯誤
說明本次估價應遵循的房地產估價原則。“估價原則”可能出現(xiàn)的錯誤有:
(1)不符合《房地產估價規(guī)范》的要求(如“保守”原則)或缺少某項原則;
(2)與估價目的不對應,如抵押估價缺少“謹慎”原則(抵押評估報告的估價原則應表述為:“獨立、客觀、公正、合法、謹慎的原則”。)
9.“估價方法”可能出現(xiàn)的錯誤(對此后面進行專題闡述)
10.“估價結果”可能出現(xiàn)的錯誤
(1)評估結果中沒有說明幣種,沒有大寫;
(2)對外幣表達的結果,沒有寫明折算成人民幣的匯率;
(3)缺少單價或總價;
(4)沒有寫明估價結果所屬的估價時點。
11.“估價人員”可能出現(xiàn)的錯誤
(1)出現(xiàn)遺漏;
(2)沒有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
(3)缺少簽名或蓋章。
12.“估價作業(yè)日期”可能出現(xiàn)的錯誤
估價作業(yè)日期要說明本次估價的起止年月日。注意缺少“估價作業(yè)日期”。
13.“估價報告應用的有效期” 可能出現(xiàn)的錯誤
估價報告應用的有效期要說明本估價報告應用的有效期,可表達為到某個年月日也可表達為多長年限,如一年。但要注意:
(1)報告的有效期自估價報告完成之日起,而不是自估價時點起計;
(2)估價報告的有效期不應超過一年,在市場狀況變化很大的情況下不超過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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