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咨詢工程師考試《組織與管理》:設計評審
五、設計評審
(一)工藝方案的評審
⑴工藝方案是決定設計質量和技術水平的關鍵。工藝設計階段,在工藝發(fā)表前必須對工藝方案進行充分討論和認真評審,以確定先進、合理、可靠的工藝方案。工藝方案的評審需召開方案評審會。
⑵成熟技術的工藝方案可由工藝專業(yè)組織評審。重大工藝技術方案或新工藝的技術方案,由設計經理提出申請,由公司技術管理部門組織公司級有關單位參加工藝方案評審。
⑶評審會由工藝專業(yè)介紹方案比較情況及推薦方案。評審會要求主題具體、明確,方案比較的內容全面,數據有說服力,推薦方案理由充分。
⑷評審會經充分討論后,由主持人作出明確結論。
⑸會議紀要由項目經理、設計經理、技術部負責人及評審會主持人共同簽署。
⑹評審會后,方案再有重大變化,需由設計經理(原論證會申請人)提出重新評審的申請及理由。評審會將按照程序重新進行。如僅需對原評審意見進行局部修改,則按變更進行處理,送原會議主持人核簽后,發(fā)送至原發(fā)送范圍執(zhí)行。
(二)初步設計的評審
⑴初步設計完成后,在進行復制之前,應組織評審。評審會由項目經理提出申請,公司技術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公司分管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或其委托人)主持。公司有關專業(yè)部室、專家、專業(yè)負責人參加。
⑵評審會應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應由設計經理發(fā)送設計的相關專業(yè),并負責組織各專業(yè)按會議紀要內容進行修改。
⑶經修改并完成校審和簽署的初步設計文件,方可復制并送給用戶。
⑷必要時,由有關評審部門或用戶組織初步設計評審。評審的意見應形成紀要,由主審部門或用戶辦理生效手續(xù)。
(三)施工圖設計的評審
⑴施工圖設計按專業(yè)由專業(yè)室組織評審。一般由評審人按驗證要求進行。設計者按校審意見進行修改并完成校審簽署后,方能入庫并復制發(fā)送給用戶。
⑵施工圖設計的外部評審。用戶有權要求對詳細工程設計的最終成品組織評審。必要時由用戶組織施工圖設計成品的評審,協(xié)調一致的意見由設計經理組織,按設計更改程序進行修改。
(3)建設部規(guī)定,建設單位應將施工圖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由其委托有關審查單位進行結構安全和強制性標準、規(guī)范執(zhí)行情況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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