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jiān)理工程師考試《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知識精選(13)
命題點6 合同法律關系的客體
是指參加合同法律關系的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合同法律關系的客體主要包括物(如建筑材料、建筑設備、建筑物、借款合同中的貨幣等)、行為(如勘察設計、施工安裝等)、智力成果(如專利權、計算機軟件等)
命題點7 合同法律關系的內容
合同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合同約定和法律規(guī)定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是指權利主體依據法律規(guī)定和約定,有權按照自己的意志做出某種行為,同時要求義務主體做出某種行為或者不得做出某種行為,以實現合法權益。
義務,是指義務主體依據法律規(guī)定和權利主體的合法要求,必須做出某種行為或不得做出某種行為,以保證權利主體實現其權益,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命題點8 法律事實
能夠引起合同法律關系產牛、變更和消滅的客觀現象和事實,就是法律事實。法律事實包括行為和事件。
行為是指法律關系主體有意識的活動,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和消滅的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兩種表現形式。
行為還可分為合法行為和違法行為。凡符合國家法律規(guī)定或為國家法律所認可的行為是合法行為,如:在建設活動中,當事人訂立合法有效的合同,產生建設工程合同關系;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建設活動進行的管理活動,產生建設行政管理關系。凡違反國家法律規(guī)定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如:建設工程合同當事人違約,導致建設工程合同關系的變更或者消滅。
此外,行政行為和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決、裁定以及仲裁機構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裁決等,也是一種法律事實,也能引起法律關系的發(fā)生、變更、消滅。
事件是指不以合同法律關系主體的主觀意志為轉移而發(fā)生的,能夠引起合同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消火的客觀現象。這些客觀事件的出現與否,是當事人無法預見和控制的。
事件可分為自然事件和社會事件兩種。無論自然事件還是社會事件,它們的發(fā)生都能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即導致合同法律關系的產生或者迫使已經存在的合同法律關系發(fā)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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