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二級建造師《法規(guī)》資料:了解合同的分類
?。ㄈ┝私夂贤姆诸?/strong>
1、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
根據(jù)法律是否賦予特定合同名稱并設有專門規(guī)范,合同可以分為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
有名合同,也稱典型合同,是法律對某類合同賦予專門名稱,并設定專門規(guī)范的合同,如《合同法》分則所規(guī)定的十五類合同。
無名合同,也稱非典型合同,是法律上未規(guī)定專門名稱和專門規(guī)則的合同。無名合同,是合同實踐的常態(tài)。
2、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
依合同當事人之間是否互負義務,合同可以分為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
雙務合同是當事人之間互相承擔義務,或者說,當事人均承擔義務的合同。例如買賣合同。單務合同是只有一方當事人承擔給付義務,另一方不承擔義務只享有權利的合同。例如,贈與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屬于雙務合同。
3、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依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是否存在對價關系,可以將合同分為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有償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規(guī)定的權益,須向另一方付出相應代價的合同。有償合同是常見的合同形式,諸如買賣、租賃、運輸、承攬等等。
無償合同,是一方當事人享有合同規(guī)定權益,但無須向另一方付出相應對價的合同。例如無償借用合同。
4、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須交付標的物為標準。
5、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根據(jù)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須采取一定形式為標準,可以將合同劃分為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必須采取法定形式的合同,例如,中外合資經(jīng)營合同經(jīng)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必須經(jīng)過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后才成立,此“批準”即為法定形式。
不要式合同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當事人可以選擇合同形式。合同實踐中,以不要式合同居多。
區(qū)別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的意義在于,某些要式合同如果不具備法律、行政法規(guī)要求的形式,可能不產(chǎn)生合同效力。
6、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是由提供方預先擬定,不允許相對人對其內容作任何修改變更的合同。
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自己的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時,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
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格式條款提供方的解釋;格式條款與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例:下列關于《合同法》中格式合同的表述,錯誤的是( )。(09真)
A、格式合同由提供方事先擬定,可以重復使用
B、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對方的責任、加重自己責任的,該條款無效
C、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時,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
D、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格式條款提供方的解釋
答案:B
7、主合同和從合同
主合同無效,從合同也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