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14 13:42 人事考試教育網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網絡綜合 - 招標師考試】
1)綜合評價(分)法的一般要求
A.綜合評價法不能和最低評標價法混用。
B.對商務、技術、價格、服務四評審內容詳細分解評審因素、標準和權重。
C.價格權重不得小于30%,技術不得高于60%.
2)因素設置及特點
①評價因素:A)商務因素;B)技術因素;C)服務因素;D)價格。
②評審方法:A)排除法;B)區(qū)間法;C)排序法;D)計算法;E)兩步法。
(注意:156頁各種評審方法的舉例。)
③價格評審因素設置
a.算數(shù)糾正;b.降價折扣計算;c.價格調整;d.價格評分。(最大可能分值為滿分;最小可能分值為0分。)
3)綜合評價法的運用
①各專家獨立評分,計算各分項得分;
②計算各投標人的綜合得分(=商務+技術+價格+服務)
③評委出現(xiàn)分歧處理原則:A.當某分項得分超出全體評委對該項的評分均值±20%,則該項得分被剔除,由該項評委平均分取代;B.最后綜合得分相同的以價格分高者為勝;價格分相同時以技術分高者為勝。
④不得中標的兩種情況:
A.評標價超過全體有效投標人評標價格平均值40%以上
B.技術得分低于全體有效投標人的技術平均值30%以上
備選方案注意:
A.招標文件允許遞交備選方案;
B.投標人主選和備選方案標識分別明確;
C.主選方案被列為中標候選人,其備選方案方可被評審;
D.備選方案必須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
E. 備選方案的評標價格不高于主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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