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07 10:38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投資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
1 確立投資體制改革新的目標《決定》明確提出投資體制改革的目標是要“建立市場引導投資、企業(yè)自主決策、銀行獨立審貸、融資方式多樣、中介服務規(guī)范、宏觀調控有效的新型投資體制”。
2 確立投資主體地位。《決定》提出要“徹底改革現行不分投資主體、不分資金來源、不分項目性質,一律按投資規(guī)模大小分別由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審批的企業(yè)投資管理辦法”。
3 實行企業(yè)投資項目“核準制”與“備案制”對開企業(yè)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制,如果項目的建設涉及公共利益,屬于《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范圍內的項目,實行核準制,但政府僅對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進行核準。
4 鼓勵社會投資。《決定》特別提出要放寬社會投資的領域,允許社會資本進入法律法規(guī)未規(guī)定禁入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yè)及其他行業(yè)和領域。
5 改進投資宏觀調控手段。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站歡迎積極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