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13 13:41 建設工程教育網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違法行為 | 承擔的法律責任 |
建設單位將工程發(fā)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 | ·責令改正 ·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
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超越資質的基本一樣) | ·予以取締 ·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2%-4%的罰款 ·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
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擔工程(掛靠) 質量不合格的,建筑企業(yè)與使用本企業(yè)名義的單位或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
·責令改正 ·沒收違法所得 ·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款2%-4%的罰款 ·可以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 ·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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