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02 15:23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工業(yè)排水管道的防火、防爆有哪些一般規(guī)定:
。1)當生產污水能產生引起爆炸或大災的氣體時,其管道系統(tǒng)中應設置水封井。水封井位置應設在產生上述污水的生產裝置、貯罐區(qū)、原料貯運場地、成品倉庫、容器洗滌車間等的污水排出口處及其干管上每隔適當距離處。水封深度一般采用D.25m.井上宜設通風管,井底宜設沉泥槽。水封井以及同一管道系統(tǒng)中的其他檢查井,均不宜設在車行道及引人眾多的地段,并適當遠離產生明火的場地。(2)易燃、可燃液體輸送管道的絕緣材料,井應防止可燃氣體滲人絕熱層內。(3)管道穿越防火堤或分隔堤處,應當用非燃燒材料封閉。(4)管道最高點應設放氣閥,最低點應設放空閥,生產停車后可能積聚液體的部位也應設放空閥。所有排放管道上的閥門應盡量靠近主管。(5)易燃、易爆氣體應根據氣量大小等情況,確定向火炬排放或向高空排放或采取其他措施。(6)排放易燃、易爆氣體的管道上應設置阻火器。(7)含有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排水管道,應盡量避免在電車軌道、火車軌道和電氣設備附近通過。嚴禁在高壓電線路附近通過。(8)檢修管道時,應把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排除干凈。(9)用非導電材料制成的管道,必須在管外或管里纏繞銅絲或鋁絲,金屬絲末端應固定在金屬導管上,與接地系統(tǒng)相連接。(10)易燃、可燃液體管道的管溝(廊),宜設有防止火勢蔓延的保護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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