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4 16:31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基底開挖同魚塘清淤相似,深度在2m以內可用推土機、挖掘機或人工直接清除至路基范圍以外堆放或運至取土坑還田;深度超過2m時,要由端部向中央,分層挖除,并修筑臨時運輸便道,由汽車運載出坑。
軟土在路基坡腳范圍以內應全部清除。邊部挖成臺階狀再回填;路基穿過沼澤地只需要清除路基坡腳(含護坡道)范圍以內的軟土。護坡道以外,對于小滑塌的軟土,可挖成1:1~1:2的坡度,對于泥沼地區(qū)的淤泥質高壓縮性軟土可將護坡道加寬加高至沼澤地相平或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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